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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如下:

1. 证照齐全 :煤矿必须拥有有效的证照,严禁无证照或证照失效的情况下非法生产。

2. 开采规范 :必须在批准的区域内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 通风可靠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等冒险作业。

4. 瓦斯管理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 探放水规定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 设备完好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 领导下井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明确煤矿矿长的责任和采取具体措施来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执行这些规定对于预防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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